昨天才看完描述台灣白色恐怖造成創傷的舞台劇「記得,因為愛」,今天就看到台灣人李明哲在中國法庭被認罪的相關消息,我必須說,我的心情非常沈重、難受。
這種一聲不響把人抓走,為了活命當事人只能配合的「被認罪」,不就是台灣白色恐怖的翻版嗎?
李明哲犯了什麼錯?他是一個專職的人權工作者,他與中國的友人分享、討論他所知的知識與價值,到底是犯了什麼錯?
李淨瑜為李明哲所做的一切,也讓我敬佩,她身為一個研究台灣白色恐怖15年的工作者,她選擇了用她自己與丈夫的未來去實踐他們所堅持的價值。從一剛開始她的神情尚算穩定,但是170多天之後,看到的是努力維持不倒下的李淨瑜,真的好讓人心疼!
這種有在乎的人身在中國,可能被用生命當成籌碼被威脅的感受,就像有人一直拿著刀架在你的喉嚨,我也感同身受,那把刀提醒著你,你在政治方面的言行最好只能在某種範圍內,最好你永遠都不要有影響力,不然你所愛的人,將會一眨眼被捏碎於鼓掌之間,你最好不要反抗、不要對抗,最好永遠沈默,接受控制與箝制,你最好日夜懷抱著這份恐懼,直至生命終結。
關於李明哲失蹤,我真的想了很久很久很久,今日我覺得很痛很痛。我有什麼呢?可以做什麼呢?我有筆,我可以寫,我希望藉由文章,能讓更多的台灣人,成為支持李淨瑜的力量!
如果最終還是要被自己無法認同的權威給吞噬,那不如勇敢地說出自己想說的話、去做想做的事再被吞噬吧。我也奉勸所有支持民主、參加社會改革的各層面相關的工作者,不要選擇在生存以及任何層面上依賴中國,因為這些依賴,有一天在危急時刻,都可能會變成中國抵在你喉嚨上的刀。我們無法控制身邊的人的選擇,但是至少可以選擇自己與中國保持距離。
我從2014年開始漸漸關心公眾事務後,我就知道我此生再也不適合踏上中國,我也拒絕使用微信等方便中國監控的通訊軟體,在經過香港新一批年輕政治犯的產生、李明哲事件後,我甚至也不知道香港是不是適合踏上的地方。
中國起訴李明哲的依據中提及:「使用臉書發布四十餘篇文章,大規模毀謗攻擊中國政府和國家社會制度的圖片違章,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。」意思就是你台灣人使用臉書發佈任何讓中國不爽的消息,你都有可能被中國視為犯罪喔!認同了這個思考路徑,也就承認了台灣與中國不是兩個國家,而中國有權訂任何台灣人的罪!
我懇請不認同中國這些野蠻行為、寫好劇本的被認罪法庭,在台灣生活的人們,未來能成為支持李淨瑜的力量。若是我們默認、許可了這樣的行為,也就代表我們屈服於中國以恐懼威脅我們的言行。我們需要有更多的力量、行動、論述,去向中國展示:這招對我們沒有用,我們不會退讓,我們會持續守護「免於恐懼的自由」!
以下是李明哲事件相關報導與資料:
*9/17 China Free Li 聲援李明哲 人體排字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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