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一波勞基法修改中,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「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為8小時」,大家可以參考報導者的圖文(http://goo.gl/eGBhy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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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為8小時」修法內容為:
*一例一休修法——
輪班需間隔11小時(目前尚未生效)。
*最新修法草案——
甲案:以間隔8小時為原則;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可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。
乙案:以間隔11小時為原則;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可另約定時間,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。
但是,在台灣企業工會及勞資會議覆蓋率皆不到1 成的情況下,勞工根本無法說不,過勞的花花班表只會越來越嚴重。
【最新進度】行政院採乙案,3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報主管機關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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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大家所理解到的現況,在輪班間隔11小時的現在,早就已經有許多醫護、運輸業、保全、空服員、店員等等需要輪班的工作者,一直都是處在過勞的狀態,所謂的勞動檢查也沒有辦法落實,甚至連勞檢員都不足,大部分的公司也都沒有工會,所謂的「勞資協商」,員工幾乎沒有什麼籌碼說不,在勞工如此弱勢的情況下,勞動部還要修法給資方一個工具讓休息時數減少變成合法的事情,請問,為什麼要往這種要勞工的命的方向去修法?
11個小時的輪班休息時間,扣掉用餐、通勤,至少還有可能睡滿6-8個小時,而且很多工作類型不一定可以那麼準時地離開工作崗位。
現在如果原則下修為8小時,扣除用餐、通勤、職務延遲下班,睡眠時間可能只剩下4-6個小時,每一次休息的品質,不可能再塞進運動、社交、陪伴家人,只能求老天讓自己順利入睡、睡多一些。
醫勞盟就有從醫護的角度來看這次輪班休息時間原則下修,他們說:
「我們簡單的跟所有輪班制的醫療人員講一下這次勞基法修法的可怕
如果輪班間隔被執政黨成功縮短成8小時,那麼當所有法定條件都通過了(即使政府號稱會把關),醫院老闆如果要求員工上完08:00至16:00的白班後,間隔8個小時後再回來上0:00至8:00的大夜班,老闆並不會違法,而且萬一醫療人員因此過勞死,因為法律規定可以,也很難成功提出職災賠償。
這絕對不是什麼保障勞工的修法,這是把人當奴隸的修法,各位醫療人員能接受嗎」
請問大家,你們想要把自己以及身邊的親友的生命安全交給嚴重過勞睡不到4-6小時的醫護人員嗎?
台鐵工會也說:「台鐵輪班員工為三班制,常見晚上10時下班後,隔天早上6時又上班,實際睡眠時間不到8小時。原本期待勞基法第34條(輪班間隔11小時)正式施行後有較長休息時間,沒想到現在又要縮短,過勞班表更難以改善。」
不只是醫護人員,就連大眾運輸的駕駛,如果被資方硬是這樣排班,你敢搭上只睡4-6個小時的疲勞駕駛的車子嗎?
也許我們本身不一定從事需要輪班的工作,但是輪班的工作者,確實撐起了我們日常生活的重要需求,也影響著全體人民的生活健康與安全,輪班的工作已經夠辛苦了,為什麼還要讓資方還有剝奪那3個小時休息的權利呢?我認為這部分不應該開放彈性協商的!
昨天委員會的主席,立法委員林靜儀在委員會結束後發文替自己叫屈,但是樓下的留言是一片罵聲。
林靜儀委員說:
「也是因為持續這樣的說明,該法條加上必須要事業目的主管機關評估通過,才能再送勞動部審核。也就是,護理師(其實是所有有提出要縮短輪班間隔的產業)在這個部分都是二個審核把關機制。」
問題就在於,政府把關無效,大家不相信政府有能力把關啊!那既然人民不相信政府有能力可以做好把關的工作,現在要去執行這個修法,是不是大開讓人民過勞的漏洞呢?
建議大家可以好好的看這則貼文下面的兩百多個留言,每一篇幾乎都是勞工字字血淚的心聲。
大家可以看國會調查兵所整理的表格資料,裡面關於「輪班間隔11小時」那頁有勞方跟資方、地方政府的意見。幾乎全都一面倒的說「噢!這樣造成排班困難喔!」,但真的是這樣嗎?如果真的是的話,請問那些林靜儀委員貼文下的留言的人的意見都跑去哪了?如過這是事實,為什麼大家的反彈那麼大???
我不知道執政黨是需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才明白自己的方向是錯的。
也許我們就用2018的選舉來讓他們明白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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